各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行业导向、校企一体、虚实结合、课证融通、突出创新”教学特色,根据教学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启动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原则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编写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2.《关于制(修)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附件1)。
3.《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原则性意见》(附件2)。
4.在校内充分研讨、论证,广泛征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意见基础上,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完善和优化,保证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二、修订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教务处提供的2015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及教学计划表样例(附件3)进行。
2.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请各系在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附件5)
3.课程标准原则上按学院下发的模板制定,个别课程没有进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或行动导向教学改革,可结合现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编制课程内容与要求项,其它项按模板要求编制。
4.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修)订,保证文字及数据的准确性。
三、时间安排
1.各系部需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前完成初稿。
2.4月30日前,将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表中“公共基础课程”部分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编制课程编号。
3.6月22日前将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稿及课程标准初稿(电子稿)提交教务处赵老师(949339740@qq.com),教务处组织复审。
4.6月底完成修改稿(新专业课程标准可适当延长时间)。
5.7月上旬打印装订。
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制(修)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附件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原则性意见
附件3:2015级教学计划样表
附件4:2015年招生专业校内专业代码
附件5:专业指导委员会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