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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来源: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0:44:00 作者: 点击:

建立有效的教学检查机制是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为规范本院教学检查工作,使学期教学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促使全院教学人员自觉地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检查形式及内容

1.听课检查

主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听课检查、各系部领导听课检查、教学督导听课检查。具体要求参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2.期初教学检查

由各系部负责对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对各教学部门开学前教学场所设施维修、配置状况,教学场所区环境卫生状况及学生生活后勤服务准备情况;

开课前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学生报到注册及课堂出勤率。

3.期中教学检查

各系部先进行自查,再由教务处和督导委员会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学期教学改革与建设任务(以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落实为准);

日常教学管理:文件管理、督导考核情况等;

教学管理质量包括:教学基础建设、教学场所规范化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授课执行情况、教科研活动、教案、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利用率、校外实习环节落实及运转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等。

4.期末教学检查

各系部先进行自查,再由教务处和督导委员会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期中教学检查后的整改情况;

教学管理质量;

考试准备及相关材料归档情况。

5.常规教学工作检查

由教务处与学院教学督导委员联合组成检查组,随机对各系部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秩序、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等。

6.教学任务检查

由教务处或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各系部、教研室有关工作内容随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或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改革与建设进展情况、教学日志考核记载、教师教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听课任务落实等。

二、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

各系部在学院教学检查组检查前上交自查报告,学院教学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形成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系部,各系部按照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交。

三、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教学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对于听课检查结果中,教师授课效果不好的,由各系部组织听课,分析问题所在并给出处理意见,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制定出改进计划,并利用一个学期的时间观察,如仍无明显改进,可于一个学期后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