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教研室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年度可申报课题分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一、申报条件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二、课题研究范围及资助标准
1.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综合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2.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的重点招标课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3.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
三、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在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2.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4.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11日提交教务处于老师。电话:87669145,电子邮箱:411021056@qq.com。
2.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及《汇总统计表》(附件5);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7份及《汇总统计表》(附件5)。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本。
3.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附件4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供匿名评审使用,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单独装订。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
2.《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附件下载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附件下载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13版)》附件下载
5.《辽宁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申报课题汇总统计表”》附件下载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