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辽轻院发[2014]76号)要求,请各系部于9月2日前将本学期《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预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操作执行。其它临时性竞赛,各系部需在接到通知后补交预报表,审核批准后执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需严格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执行。
学院重点支持参加的省、市级竞赛的学生技能竞赛若需进行赛前集中培训和辅导,需经教务处及主管院长批准,并于培训辅导前提交申请,原则上不超过40课时。
校内职业技能竞赛按10课时/项发放组织费。
竞赛结束后,参赛系部应及时将大赛的相关信息资料、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图片视频资料及参赛总结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档,备档材料作为奖励依据。校内竞赛需同时报送竞赛工作量统计表。
联系人:张凤娇
电 话:87669145
邮 箱:732210969@qq.com
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