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相关要求及专业分布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级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及操作。
组长:孙玉红
副组长:毕万新 王仁成
成员:薛恩忱、宋国平、熊丽华、化松收、赵晓宁、孟晓明、李敏、顾兆旭、刘秀英、何靖泉、于宏伟、刘克
二、工作程序
1.2016年12月,教务处在网站公布2016级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级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接收计划(见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级全日制学生转专业考核方案(见附件2)。
2.2017年2月28日,下发转专业报名通知及课程考试合格且平均成绩列所学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名单。
3.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系,各系统一填写汇总表(附件4),于3月2日交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
4.2017年3月2日,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下发准考证。
5.2017年3月3日,教务处安排考场、准备试卷。
6.2017年3月4日,学院统一组织2016级转专业学生的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2017年3月6日至7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阅卷并汇总考核结果,确定拟转专业录取名单并上报学院。
8.2017年3月8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拟转专业录取名单,结果在全院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转出系和转入系。
9.转专业学生在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后的一周内到新专业所在系报到;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转入工作,教务处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和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