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院发[2013]78号)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院发[2013]71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院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相关系部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形成意见。
2. 11月7日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聘期内工作总结报告2份;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自评表》2份;
(3)佐证材料1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
3.专业带头人准备8分钟验收汇报,骨干教师准备5分钟验收汇报。并于11月7日9:50到教务处抽签决定汇报顺序。
4. 汇报提纲
(1)聘期内完成主要工作。
(2)分项说明任务书完成情况(专业调研及规划、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成果、评估工作及其它)。
5.预计11月15日13:30于2315进行骨干教师验收汇报,11月17日13:30于2308进行专业带头人验收汇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学院授予通过验收教师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未通过验收教师,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达不到标准者,视作未通过验收,取消一切相关待遇。
6.联系人:于小溪
电话:87669145
邮箱:411021056@qq.com
附件
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院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汇总表
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自评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