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院发[2013]77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院级教学团队建设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相关系部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形成意见。
2. 11月14日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聘期内工作总结报告2份;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自评表》2份;
(3)佐证材料1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
3.准备10分钟验收汇报。并于11月14日9:50到教务处抽签决定汇报顺序。
4. 汇报提纲
(1)聘期内完成主要工作。
(2)分项说明任务书完成情况(教学工作、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师资队伍、社会服务)。
5.预计11月22日13:30于2308进行院级教学团队建设汇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学院授予通过验收团队“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团队”称号。未通过验收团队,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达不到标准者,视作未通过验收,取消一切相关待遇。
6.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小溪
电话:87669145
邮箱:411021056@qq.com
附件
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团队汇总表
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团队自评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