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创新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应用基础研究,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快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启动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分类情况
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共分为三类,即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项目、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求申报并获得立项批复,省财政资金每项支持5万元。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将不覆盖全领域,主要以三支“联合基金”方式实施。
--材料联合基金。主要支持省内相关高校、院所等科研人员重点围绕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的相关科学研究需求,开展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予以支持。单体项目申请经费最少为5万元/项,超过5万元项目如获立项,经费由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按合作合同支持。
--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联合基金。主要支持省内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智能机器人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在先进装备、信息、自动化等领域开展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沈阳新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予以支持。单体项目申请经费最少为5万元/项,超过5万元项目如获立项,经费由新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按合作合同支持。
--医疗健康联合基金。主要支持省内医科院校、省重点医院,围绕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支持,提高全省医疗健康水平。单体项目申请经费为5万元/项,获立项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全额支持。
(二)自然科学基金指导项目。指导计划旨在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需求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培养我省优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研究方向由承担单位结合我省创新需求自行确定,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三)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主要支持青年博士,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单体项目申请经费为3万元/项,由省财政资金全额资助。2018年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将不再设立指导项目,满足条件的可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人为辽宁省内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报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的一般应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指导项目申报条件可视单位实际适当放宽;申报博士启动基金项目,须获博士学位三年以内,年龄40周岁以下。
2.本年度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现有省财政资助的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2018年度资助项目,凡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申报推荐。
3.本年度项目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kjjh.lninfo.gov.cn),申请人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按省自然科学基金统一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按其申报表进行申报。两者不可兼报。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审定推荐
1.各审定推荐单位对照《推荐限项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经内部公示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择优推荐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博士科研基金启动项目,并做出资金安排承诺。首次组织推荐基金项目的单位,各类项目限推2项。
2.推荐为资助项目的,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联合基金组织单位,聘请专家再次评审,择优遴选立项。评审后未能获资助立项的项目,将直接列为指导项目。
3.指导项目将由各审定推荐单位经评审和公示后,推荐上报。同时,推荐指导计划的单位须提供《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组织审定及拟立项情况说明提纲》。
4.推荐为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省科技厅将组织再次评审,择优遴选立项。
5.省科技厅将对各审定推荐单位开展征信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审定推荐职责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记入信用记录黑名单。
四、受理时限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
联 系 人:于小溪
联系电话:6686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