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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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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材管理及选用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09:35:59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见附件1),现对教材管理及选用做补充规定及要求,请各系部认真落实。

1.成立院、系二级教材选用委员会。请各系部确定本部门教材选用委员会人员名单,于本周五(73日)下午1600前报教务处。

2.2020-20211)教材选定开始,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见附件34)中选用的规定。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3.现将统计后的教材订单返回,请各系部按照本通知第2条说明,重新选定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用标注),若未选用规定的教材,需提交未选用原因说明。

4.所有教材的选用,需做到:(1)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2)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3)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5.各系部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对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教材订单请于下周三(78日)之前提交教务处,同时提交经本部门教材选用委员会签署意见的《教材选用审核表》(附件2)。

6.哲学社会科学及引进教材的选用审核按原流程进行。选用境外教材,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联系人:王拥军    电话13500733652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

附件2:教材选用审核表

附件3:第一批“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

附件4:第二批“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教材名单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