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促进航空产业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新理念和实践经验的推广和应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速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带动航空领域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范围
“第二届全国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航空类职业院校以及开设航空类职业教育专业的院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同时可复制、可推广,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一)职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在航空类学校办学模式、职业教育理念创新等方面研究及其实践的成果。
(二)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在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理念,对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重点领域开展航空类专业调整优化,进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创新,教学资源开发与运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及升级改造,显著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三)教学管理:在推动航空类学校教学管理改革或组织航空类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四)人才培养:在深化教师、教法、教材改革,深化校企合作推进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带动教学和人才培养过程改革等方面形成的成果。以及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工匠精神培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方法,构建富有航空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创新开展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职业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五)教材建设:及时将航空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引入到教材建设中,参与院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正式出版的航空类教材。
四、成果形式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数字化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可以是国家、省、行业正式立项并结题的教改课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五、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5%,二等奖授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三等奖授予比例授予比例根据成果报送情况具体而定。对于获奖成果,主办方将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向国家教育行政与主管部门推荐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六、成果要求
申报“第二届全国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重点支持能够针对当前航空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其中: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3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航空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第二届全国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省级或行指委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七、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
1.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原则上须主持过职业教育省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者主持过航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并获得过省级(行业)以上相关奖励者。
2.一般完成人: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3.成果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二)申请参评单位
成果的申请参评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八、申报材料
1.《第二届全国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二份(包括成果的背景和基础、研究和实践过程、成果的创新和影响、继续探索和完善等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超过5000字)。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须装订成册)。
4.教学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二本(套)。
5.《第二届全国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6.以上材料电子版。
上述纸质版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项申报成果单独封装。
九、评审工作程序
(一)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成果按照限定名额择优推荐参加评选。
(二)主办单位成立“第二届全国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采取“网评+会评”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果公示7日后将报组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四)组织召开全国航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建设研讨会,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宣传推广。
十、评审考核点
考核点除对申报材料内容本身进行综合评价外;还将对成果完成人近两年参与教学工作过程的情况进行评价(见附件3)。
十一、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请仔细阅读评选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严格按要求申报。严禁抄袭、仿冒,违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本次成果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于小溪
邮箱:4110210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