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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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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4:18:20 阅读量: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推进教师、教法、教材改革,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创新型团队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突显职业教育的不同教育类型和重要地位;

(三)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育工匠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四)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五)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和提质培优;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择优推荐。

三、推荐条件

1.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4.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以各高校为单位进行推荐,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校(含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7项;省级“双高计划”(含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5项;其它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二)推荐程序

1.本次推荐由成果主要完成人自愿向学院申报,学院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评审遴选,按评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推荐结果。评审过程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要进行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2.广泛接受监督,对成果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省教育将对各校推荐的限额内教学成果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对经公示发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五、推荐材料

(一)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

2.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3.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3);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

6.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以“成果名称-主持者姓名”命名文件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小溪

邮箱:411021056@qq.com

 

附件

1.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2. 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