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使教学计划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要按照学院教务处公布的课表按时到指定地点上课,不得擅自调课、换课、代课、停课或变更上课地点。凡全院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院办公室通知执行。
二、课程变动范围
1.因公
(1)因公出差;
(2)参加进修、培训;
(3)带领学生参观、实习、参赛等;
(4)其它:因机房或教室调整发生的上课地点变更;
2.因私
(1)因病不能上课;
(2)因家庭特殊困难不能上课及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
(3)因私请假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请假单》。
三、学时规定及相关处理意见
1.教师办理课程变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6学时,超过6学时的,除无代课教师等特殊原因外,必须安排教师代课,变动学时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20%,需做教学任务调整。
2.任课教师每学年因个人原因代调停(补课不计)课超过8学时(不含8学时)以上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
3.各系部对课程变动应严格控制,对于有规律性的大赛、会议及教学活动,要在课程安排时做好计划和调整,尽量减少课程变动的次数。做好所在系部因公出或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课程变动统计,课程变动累计学时数将作为系部评价的依据之一。
四、课程变动办理程序
1.教师办理课程变动,首先到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变动申请单》(一式五联,使用调整后的新申请单)。若上课地点为多媒体教室或机房,先由系部干事与现代教学中心沟通,确定调整后的上课地点,再由教师将申请单填写完整。填写时必须准确写清楚时间、节次、上课地点及具体原因,补课要写清对应的停课时间。
2.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并亲笔签名(不允许代签或盖印),上课地点若为多媒体教室或机房,还需由系部干事将申请单送现代教学中心确认签字。
3.系部干事将《课程变动申请单》送教务处审批,并负责将审批后的申请单送达以下相关部门:第一联送教务处存档,第二联所在系部存档,第三联送现代教学中心存档,第四联送教学督导室存档,第五联教师个人存档。系部干事同时负责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并告之课程变动原因。
4.紧急情况下的课程变动,教师需及时与所在系部沟通,所在系部应在上课前与教务处沟通,由教务处通知现代教学中心、督导办等相关部门,所在系部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1.未经批准擅自执行课程变动的教师或系部,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认定为教学事故。
2.课程变动原则上应于上课时间三天前办理,至少应在上课时间一天前送到教务处及相关部门,以便做好通知、调整及安排,紧急情况下课程变动必须在一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3.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期初教学检查时间,除因课程冲突、漏排、重排等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调课。
4.课程变动申请的办理,由系部干事负责。
5.教务处、各系部及教师个人应妥善保存已生效的申请单,以备核查统计。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