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学生 设为首页

校内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管... > 正文

​实训(验)教学规范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0:46:00 阅读量:

1.实训(验)教学是学院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体现高职办学特色的基本保证;是办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条件之一。

2.各专业实训(验)室和任课教师及实训(验)人员在开学初根据课程计划制定出本学期实训(验)课程安排总表,按课程总表提前一周提出,填好联系单,一式三份,经系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和实训(验)室各一份备查,教师保留一份,使之充分做好仪器、仪表的检查与维修,准备好各种实验材料和用品,保证按计划开出实验和实训课程。

3.实训(验)教师必须持教案上课,每个实验和实训项目都要有新教案,教案字迹要清楚、工整,内容要不断更新。尽量利用现有设备,增加开出组数,加岗轮换增加学生的操作机会。

4.实训(验)时,实验和实训指导教师与实训(验)员共同配合,巡回指导,重点突出,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实训(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记录,检查清理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误后方可准许学生离开现场,教师按时填写实验记录。

6.实训(验)报告要及时、认真批改,对不合格者,要求学生重做补交报告,要求学生对实验数据作误差分析,得出结论,写出心得体会。

7.应注重实训(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保持两率在95%以上;各专业实验开出项目应逐年增加,不得减少。因教学计划或教学内容变化而取消的实验项目,需经系(部)同意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8.实训(验)成绩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实验报告综合评定,审核按基本要求进行考查,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就按实验成绩不合格处理。生产实习性质的实训成绩评定按《各种实习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9.实训(验)教学的综合治理工作,教师要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实训(验)指导教师要检查好实验设备、仪器及工具,合格后方可进行。如发生设备、仪器损坏,需分清情况由学生或实验指导教师赔偿。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