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干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能够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相关领域知识面和较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有一定的专业研发能力。
3.关心学院发展,积极研究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高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质量较好的完成学院、系部及教研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4.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并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近三年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累计时间不少于4个月。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的专兼职教师。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获得学位后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职教师。
(3)具有三年行业经历背景,且从事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的专职教师。
(二)业务条件
1.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系统担任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主干课,另一门可以为课程实践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顶岗实践管理、竞赛指导、就业指导教育等素质课程。基础课教师在本岗位业绩突出,教研室或同行认可。
2.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质量较高,近两个教学年度内每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及教学竞赛,成绩突出。
3.近两年以来,教研成果突出,至少取得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优质课、精品课(教学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期内,主持院级及以上课程建设;主持或参与省级(排名前三名)、国家级(排名前五名)精品课程建设;
(2)主持院级重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省级(排名前三名)、国家级(排名前五名)重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主要参与新专业或新专业方向申报(排名前三名并参加答辩)并获得批准;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院级(排名前五)二等、省级三等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4)近两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学院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名次的,为学院指定的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
(5)近两年内本人参加学院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
(6)作为副主编以上,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或高职教材、教学参考书;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8)获得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者;
(9)参与工程、科研、技术项目,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持的大型项目的设计被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10)主持院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含教育科研)并结题;
(11)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一)选拔原则
选拔骨干教师,应坚持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基本原则。
(二)选拔程序
骨干教师选拔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院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聘期三年。
1.每三年评选一次,不评选的年份进行限额增补。评选或增补的时间为每年9月份。由申请人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系部对照聘任条件进行初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三天后将无异议的推荐人选资料移交教务处进行核实。
2.教务处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学院专家组评议。
3.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及候选人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无疑后,提交学院办公会议审批,下发文件、颁发证书。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
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
1.较好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资料规范。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任期内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三次示范课。
2.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3.积极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参与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改革所任课程的教学内容。配合系部及教研室完成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专业调研等工作。
4.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
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须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两年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
6.至少承担以下项目之一:
(1)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在任期内以第一作者至少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改(教研)论文2篇;
(2)编写公开出版专著、教学参考书一种,或担任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主持优质核心课程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重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完成工学结合的核心课程、形成课程标准,完成优质核心课程电子教案、课件、试题库建设;
(5)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改革;
(6)主持或主要参加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横向科研到帐经费5000元以上;
(7)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推广服务项目,为学院和社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骨干教师考核及管理
1.各系部负责对骨干教师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
2.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职期间,每年9月由系部对骨干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监测指标体系进行审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
3.聘期内,因公出国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
4.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