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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0:43:00 阅读量:

教学工作例行会议是研究、处理学院教学工作重要事项的例行会议,是教务教学集体办公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我院教学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及时传达执行学院有关精神,规范教学管理工作,解决教学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1.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下午13:30在会议室举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2.会议由教务处具体组织,由分管教学院长主持。

二、参会人员

1.教务处、各系(部)及教学督导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若会议涉及其他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处室负责人员或工作人员列席。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同志,应提前请假,并指定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讨论问题的范围

1.传达、落实上级单位和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2.讨论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等。

3.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理论和实践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科研建设工作。

4.总结教学、科研近期工作,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5.汇报、交流教学科研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6.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7.研究确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教学、科研工作有关问题。

8.结合工作任务,组织学习教育理论,提高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9.需教学例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教务处根据所发现和汇总的教学问题,提前整理相关材料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会议议程,处长签暑意见后,交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四、召开会议和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

1.教学例会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主持,主管院领导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教务处长或其他人员主持,教务处长汇报和组织会议,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处长。

2.教学例会要有教务处的专人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3.教学例会上不能作出决定的问题,由教务处汇总递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五、会议纪律

1.教学例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发表意见;

2.凡被通知参加专题讨论的人员,应按教务处通知的时间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加会议;

3.会议决议的事项,属立即执行的事项由有关部门传达贯彻执行;属暂不宜公开应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

六、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1.院领导没有参加的教学例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教务处根据记录整理,形成文字向院领导汇报。教务处应将会议决议事项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2.教务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教务处根据记录整理,形成文字文档。

3.会议的决议、决定,按照学院督查工作的制度进行督查落实。

七、其他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