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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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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一)教务通知(5)

时间:2013年01月24日 00:00:00 阅读量:

各系部、教研室、各位老师:

近期,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联合各系部,针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及请假等现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违纪的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任课教师课堂管理不到位,对学生迟到、旷课等现象不做记载或者没有及时按要求上交学生违纪报告单,影响了学院的整体管理质量。为了确保本次学风现象整顿能够进一步得到落实,真正做到齐抓共管,现对任课教师的课堂考勤明确如下要求:

1、任课教师本人必须以身作则,于上课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教学准备。如因特殊原因晚到,必须及时与所在系部取得联系,做好学生的安置。同时,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教务办公室,并协商做好后续处理。

2、任课教师每次课都要做好考勤,认真记载学生的缺课情况并当众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时间要求将缺课违纪报告单送达指定地点。对于学生的考勤情况,任何人不得瞒报和包庇,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若学生请假已在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备案,但任课教师没有记载或记载不符,经核实确认后,做一次教学事故处理。

3、任课教师要与任课班级的班主任、所在系部及时沟通和联系,认真汇总上课班级考勤及学生的整体状况,每月至少一次,若发现学生缺课现象严重或其它特殊情况,更要及时沟通。

4、在做好学生考勤以及缺课违纪报告单填写的同时,教师自己也要做好记载,于本门课程结课前最后一次课,向学生公布缺课情况统计,填写缺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课程考试前送达教务办公室及所在系部各一份。

5、加强公共选修课管理,严格执行考核资格的审查,无故旷课3次(6节),即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若选修学生人数过多,可采用签到式进行学生考勤。严格杜绝不参加课程学习提交作业即获得选修课成绩的现象,若经发现或有学生举报,做一次教学事故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系部做好传达和落实!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办

2012年11月7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