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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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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3年12月18日 00:00:00 阅读量:

各处、室、系、部: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思政专项课题”)开始申报。现就我院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我院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由2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第一、二届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教学能手,以及首届辽宁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因已经获得前期资助,原则上必须申报本次课题。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五人。

二、申报内容

申报课题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申报。

第一、二届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教学能手,以及首届辽宁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围绕本人教授的课程教学内容,以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实效性为主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按照申报内容的要求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本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

3.本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申请结题时须有为省教育厅思政处提供并被采纳的资政建议证明,或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需注明“课题类别+课题批准号”)。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6.课题申请材料经申请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核同意,统一填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简称《申报汇总表》)后报送教务处于老师,联系电话:87669145。

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3份;匿名活页单独装订一式4份;《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发送申请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至邮箱:411021056@qq.com。

受理申请时间为2014年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本专项课题不收取评审费。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