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评估期间(10月23日、24日)需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待课准备。特别是10月23日3、4节上课的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组织好任课班级的学生。
2、严格遵守下课时间,任何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在任何地点(教室、实训室、工作室、实训车间、缝纫机房等)必须按规定时间下课,不允许提前下课。
3、教师要注重自身行为规范,着装正规,不允许出现上课戴帽子、接听电话以及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
4、任课教师要强化课堂管理,认真做好学生考勤,学生旷课、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载。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不带教材、带食物进教室等行为,发现后即应马上制止并进行教育。
5、任课教师必须持下列教学材料上课:
(1)课程教学标准(打印版1份);
(2)本次课教案(打印版1份);
(3)教材;
(4)教师手册或相关资料;
(5)上课用的其他物品。
评估工作是学院独立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全院性工作,请各系部及全体教师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做好相关要示的传达和落实。自10月23日起,各系部要做好检查,教务处、督导室共同进行巡检和抽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全院范围通报,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