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院发[2013]74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4年院级示范专业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形成意见。并于6月26日将《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电子各1份报送教务处。
2.请2014年院级示范专业负责人于6月26日9:50到教务处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3.7月1日13:30于1号楼213室,各专业负责人按答辩提纲进行答辩,每人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提纲:
(1)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总体说明
(2)任务书各分项计划完成情况
(3)存在问题及下阶段拟调整内容与实施规划
(4)专业网站演示
5.检查不合格专业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院级示范专业”称号及一切待遇。
附件
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院级示范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