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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院级精品课程申报、检查、结题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0:00:00 阅读量:

各系部:

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院发[2013]74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4年院级精品课程结题验收、2015年院级精品课程中期检查及2016年院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院级精品课程结题验收

1.精品课程网站建设要求:

(1)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参考文献目录等相关教学资源上传网站;

(2)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上传网站,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3)至少3次(6节)课程的教学录像、全部核心知识点的微课录像上传至网站,结题后三年有效期内,逐步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2.各系部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认真自查,形成意见。并于4月26日将《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立项结题验收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电子各1份报送教务处。

3.课程负责人准备6分钟结题汇报,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课程,颁发院级精品课程证书。验收不合格课程,限期整改,中止经费资助。整改仍未合格,学院将取消其建设资格,停拨建设经费。

4.汇报提纲

(1)从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材、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示范和辐射作用等方面汇报课程建设成果。

(2)网站演示。

二、2015年院级精品课程中期检查

1.请各系部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认真自查,形成意见。并于4月1日将《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年度自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电子各1份报送教务处。

2.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年度考核不合格课程,限期整改,中止经费资助。

三、2016年院级精品课程申报

1.申报条件及管理办法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省级精品课程不参加院级精品课程评选。未建设网络课程或网络课程建设未达标不参加评选。

2.课程申报人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汇总表》(附件2),连同佐证材料提交所在系部。

3.各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优先考虑专业核心课程,对照院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在本部门范围内评选出不多于3门课程,公示3天。4月7日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纸质2份;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汇总表》1份;

(3)佐证材料1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

(5)审核承诺书1份。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2016年院级精品课程名单。

附件

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17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