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院发[2013]74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4年院级示范专业第二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相关系部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形成意见。
2. 报送材料包括:
(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
(2)佐证材料电子版。
3. 7月11日将年度检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4.检查不合格专业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院级示范专业”称号及一切待遇。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小溪
电话:87669145
邮箱:411021056@qq.com
附件
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院级示范专业汇总表
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