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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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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首届课件大赛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第二十一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08:35:55 阅读量:

一、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首届课件大赛

为进一步加快我院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我院教师信息技术素养,学院决定举办“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首届课件大赛”,实施步骤如下:

1.各系部于5月17日提交《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首届课件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电子版课件作品。

2.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3. 择优推荐教师参加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第二十一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课件比赛。

具体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第二十一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发布第二十一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指南的通知》(教电馆[2016]201号)要求,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决定举办辽宁省第二十一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大赛高职组共设课件、微课、精品开放课程三个赛项。省赛参赛报名及推荐办法如下:

1.课件比赛

学院择优推荐“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首届课件大赛” 选手参赛。

2.微课比赛

学院择优推荐“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四届信息化教学大赛微课教学比赛” 选手参赛。

3.精品开放课程比赛

报名参赛教师需按照《辽宁省第二十一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精品开放课程比赛实施方案》(附件3)准备参赛材料,并于5月24日提交《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5)。

4.参加省赛流程

1.学院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首届课件大赛”、“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四届信息化教学大赛微课教学比赛”结果及精品开放课程比赛报名情况择优推荐不超过20件作品参加省赛。

2. 5月29日学院公布被推荐教师名单。

3. 6月14日提交以下材料:

(1)《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3)1份及电子版;

(2)《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4)1份及电子版;

(3)除资源共享课外的电子版参赛作品;

(4)资源共享课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5.其他要求

1.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2.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资格。

3.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者承担。

4.每个参赛者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最多可参与2件作品。

5.“课件”、“微课”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3人;“精品开放课程”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5人。

6.作品由学院统一报送,辽宁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

7.各参赛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个数分别不超过该项目报送作品总数的10%、20%、30%,另设优秀奖若干。

8. 《参赛作品登记表》与《参赛作品汇总表》 作品信息务必核对准确,获奖证书以此信息为依据制作,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小溪

电话:87669145

邮箱:411021056@qq.com

 

附件:

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首届课件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首届课件大赛实施方案

3. 辽宁省第二十一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精品开放课程比赛实施方案

4. 参赛作品登记表

5. 参赛作品汇总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示范办

                                                       2017年3月28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