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院发[2013]74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院级示范专业建设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相关系部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形成意见。
2. 10月30日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院级示范专业建设总结报告2份;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自评表》纸质2份;
(3)佐证材料1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
3.专业负责人准备10分钟验收汇报。并于10月30日9:50到教务处抽签决定汇报顺序。
4. 汇报提纲
(1)整体介绍专业建设进展。
(2)分项说明任务书完成情况(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模式改革、核心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学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专业网站与教学资源建设)。
5.预计11月3日13:30于2315进行院级示范专业建设验收汇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学院授予通过验收的专业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称号。未通过验收专业,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达不到标准者,视作未通过验收,取消“院级示范专业建设点”称号及一切待遇。
6.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小溪
电话:87669145
邮箱:411021056@qq.com
附件
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度院级示范专业建设点汇总表
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自评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