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学生 设为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课程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3:56:51 阅读量:

为更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诸方面的改革,以省级示范校建设为契机,开展课程改革立项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人为本,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正确把握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创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 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富有“大国工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优秀人才。

一、立项改革内容

课程改革要突出的六个原则是:能力目标、任务训练、学生主体、职业活动导向、项目载体、课程一体化设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课程设计改革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岗位需求为依据,以工作结构为框架,以职业活动为主线,突出“任务中心”或“情境中心”,针对实际工作任务需要,重新组织和设计教学内容,加强课程内容和工作之间的联系,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实现实践与理论一体化。

2.课程内容改革

从行业企业调研入手,把握职业岗位对专业人才的职业能力要求,分解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明确各课程须培养的专业核心技能,并将行业企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方法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等融入课程中,使课程改革与岗位需求吻合、与社会发展同步。

3.课程资源改革

去除过时、乏味的课程资源,引入企业案例、企业真实项目、学校研发项目、专业竞赛项目等,使课程资源与时俱进,具有鲜活的时代气息和较强的实用功能,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网站。

4.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改革

采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并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线上+线下”立体化教学模式,落实“做中教”“做中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立项范围及条件

1.教学计划内开设,且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课程均可申报。

2.每个项目设主持人1人,主要参与人员不得超过3人(包括企业兼职教师),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参与人不得同时主持、参与2个以上项目。

三、立项程序

1.申报人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申请书》(附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系部。

2.申报人所在系部对项目进行初审,组织论证并提出意见。

3.学院组建课程改革专家组,对系部同意并推荐的项目,根据课程建设基础及建设思路等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4.院内公示。

5.下发立项文件,开始建设。

四、课程管理

1.学院课程改革立项建设期为二年。立项申请通过后,学院颁发项目立项证书。

2.立项建设一年,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中期检查表》,汇报立项进展情况。

3.建设期满,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结题申请书》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一年内组织二次验收,若仍未达到验收标准,撤销立项。

五、奖惩

1.每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按规定计量化分值。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验收被撤销立项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二年内不准申报学院教学改革及质量工程相关项目,不得参加骨干教师及专业带头人评选。

六、材料要求及联系人

1.提交材料及时间

以系部为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交教务处。

2.联系人:于小溪

七、其他

2017年立项课程建设期为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省示范校重点建设课程为2016年立项,建设期为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

 

                                                       教务处

                                                    2017年11月6日

 

附件:《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申请书》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