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位老师:
教科研成果统计备案是学院教科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教科研管理,现将有关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教科研课题及成果奖评选
1.由学院教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各类教科研课题、成果奖,自申报通知下发开始,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立项材料、开题材料、中期检查材料、结题验收材料等相关备案工作。
2.各系部或教师个人收到各类课题立项、成果评选等通知,填报《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备案管理进程表》(附件1)领导同意后,统一发布通知,组织材料申报、审核及报送等相关工作,过程材料在管理部门备案。
二、横向课题及纵向课题
1.横向课题请按照学院下发的管理办法,履行备案及过程管理。
2.非学院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纵向课题,在课题获批,合同或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填报《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备案管理进程表》(附件1),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管理部门完成初期备案,及时提交过程材料及结题材料。
三、专利
教师申请各种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周内,携带申请过程相关材料、合同或协议、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核后由个人保管)、网上查询证明截图等,到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四、教师个人参赛及各类评优评奖
1.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教学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各类评优,按照要求将报名、参赛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管理部门备案。若取得名次和荣誉,还需备案获奖证书等材料。
2.各系部或教师个人获取的各类参赛及评优评奖信息,需填报《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备案管理进程表》(附件1),领导同意后,统一发布通知,组织参赛报名等工作,过程材料在管理部门备案。若取得名次和荣誉,还需备案获奖证书等材料。
五、教师指导学生参赛
按照学院下发的管理办法,履行申请、备案及过程管理。
六、论文、教材等
1.核心期刊论文、检索论文,在发表后一周内,携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核后由个人保管)、网上检索证明等材料,到管理部门备案。
2.国家级规划教材,在教材出版后一周内,携带教材封面、封二、序言及目录等主要部分内容复印件及教材原件(原件审核后由个人保管,到管理部门备案。
3.普通期刊论文、普通教材编写,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年度成果统计通知,上交相关材料备案。
七、说明
1.上述材料除提供纸质备档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2.上述各类成果均需按要求录入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学院绩效考核平台等。
3.我院教师参与外单位人员主持的相关项目,备案要求参照执行。
4.其它未提及的教科研成果,与管理部门联系后,确定备案材料及要求。
5.近年来未在管理部门备案的教科研课题、成果获奖、专利,请于2018年底前完成补充备案,过期不再受理。补充备案需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补充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6.自2018年开始,所有教科研成果均需在管理部门备案。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