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教务处2017至2018学年第二学期2号),为做好校内初评及推荐,现将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1.请申报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提交教务处于小溪老师。
(1)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4)校内评审自评表(见附件)
(5)公示用成果简介(不超过500字)
2.提交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早8:30分前,逾期未交,不再受理。
3.申报人员需按照校内评审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评,给出自评分值,在对应项后面做不超过100字的相关说明,有佐证的标明其名称及证明材料中所在的页码,便于评委评审时参阅。
4.请各系部务必及时将本通知下发,并传达至本部门所有教师(包括归属本部门的学院领导及所有校内兼课教师)。
5.材料提交后,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在纪委监督下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附件:2018年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自评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