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双元育人,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支撑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服务能力,现就做好2018 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义
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大背景下,根据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需求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必将对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将极大助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可以有效突破当前校企合作无法深入的瓶颈,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成效,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更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设置、课程教材与行业企业需求紧密衔接,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职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服务过程的有机融合。现代学徒制有利于把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强化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就业创业。
二、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申报工作
2018 年,辽宁省教育厅拟遴选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40 个左右。沈阳市、大连市限申报2所中职学校,其他各市每市限申报1 所中职学校;各高职院校直接向省教育厅职成处申报。我省的13 所教育部第一批、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自行进入省级试点,无需另行申报。从此次确定的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中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第三批试点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2018 年4月10日前按照辽宁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1.任务书(附件2);
2.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基础、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政策及条件保障、预期成果、推广价值及有关佐证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小溪
电话:66864857
邮箱:411021056@qq.com
附件:1. 辽宁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2. 辽宁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