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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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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企合作建设课程相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2:32:32 阅读量:

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课程建设的深入进行与规范管理,现重新修订相关文件,并对校企合作建设课程做如下说明:

1.所有校企合作方式开展建设的课程均需履行备案手续学院方可认定。

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公布课程改革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辽轻院发[2018]21号])文件中的53门课程全部采用校企合作方式进行方可结题,其中省级示范校重点建设14门课程的建设期为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其它39门课程的建设期为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53门课程均需在建设期内完成合作建设内容。

3.申请校企合作建设的课程,需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建设课程申请表》(附件1)及《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协议书》(附件2),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与审批程序后,交教务处于小溪备案。首批课改立项课程中省级示范校重点建设14门课程必须在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备案,其它39门课程必须在2018年9月5日前完成备案。其它课程需在校企合作建设课程开始前完成备案审批。

4. 校企合作课程完成建设后,可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建设课程结项审批表》,完成相关内容填写及审核,同时提交校企合作课程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5.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将作为后续课程或相关评优、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

附件:

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建设课程申请表》

2.《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协议书》

    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建设课程结项审批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