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学生 设为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院级课程改革项目第一批结项、第二批中期检查、第三批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1月15日 13:58:28 阅读量:

为更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诸方面的改革,学院于2017年起开展课程改革立项工作,旨在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正确把握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创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 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富有“大国工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优秀人才。现将结项、中期检查及立项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课程改革项目结项验收

1. 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结题申请书》(附件3),纸质二份,电子一份。

2.提交佐证材料,纸质及电子各一份,要求汇编成册,有目录及页码,并在结项申请书相关位置标明。

注:课程单元设计不得少于5个,佐证材料汇编中(纸质、电子)放1个即可。电子版佐证材料除汇编外,还需提交课程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的所有材料。

3.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若二次验收仍未达到验收标准,撤销立项。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验收被撤销立项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二年内不准申报学院教学改革及质量工程相关项目,不得参加骨干教师及专业带头人评选。

二、第二批课程改革项目中期检查

1. 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中期检查表》(附件2),纸质二份,电子一份。

2.提交佐证材料,纸质及电子各一份,要求汇编成册,有目录及页码,并在结项申请书相关位置标明。

注:若已完成的课程单元设计较多,佐证材料汇编中(纸质、电子)放1个即可,其它的单独提交电子版即可。

三、第三批课程改革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系部。

2.申报人所在系部对项目进行初审,组织论证并提出意见。

3.学院组建课程改革专家组,对系部同意并推荐的项目,根据课程建设基础及建设思路等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二)立项范围及条件

1.教学计划内开设,且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课程均可申报。

2.每个项目设主持人1人,主要参与人员不得超过3人(包括企业兼职教师),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参与人不得同时主持、参与2个以上项目。

3. 在建设期内的课程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新的课程。

详细要求参见2017至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务处通知19。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人

1.提交时间

请以系部为单位,于2019年3月13日前提交。

2.联系人:于小溪

五、其他

第一批项目和第二批项目名单见附件4.

 

 

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申请书

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中期检查表

3.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结项申请书

4.  立项课程名单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