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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1:08:52 阅读量:

各教学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3号)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辽轻院发〔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各系部需在2019年12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教务处赵老师,其中纸质版材料要求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印章。

1. 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2.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