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8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9]60号)精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启动我省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新增专业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最新版)》为依据,参考《关于公布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社会紧缺专业和建议暂缓增设专业名单的通知》(辽教函[2020]432号)。
二、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应紧密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自主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及与院校服务面向定位不相符的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已经设置的专业,连续3年未招生,学校应及时撤销。
2.对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辽宁振兴能力。支持高职院校设置服务我省“一圈一带两基地”区域发展格局和“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建设的相关专业;鼓励设置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的社会工作、党务工作、健身指导与管理、救援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汽车运用于维修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和飞行器维修技术等专业。
3.新增专业方向无需提交材料,但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报送材料
1.《2021年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一份;
2.《2021年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一份;
3.《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申报表》(见附件3)纸质四份,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与人才培养方案等佐证材料合订两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月27日。
五、联系人
联 系 人:于小溪
联系电话:66864857
附件:1.2021年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
2.2021年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
3.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申报表;
4.XX学院(校)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
5. 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社会紧缺和建议暂缓增设专业名单;
6.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