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20号)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本周需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请各系部对本部门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填报检查表,形成报告。
一、提交材料: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1)一份。按照检查要点对检查项目进行自查,在情况记录栏填写自查结果。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一份。
3.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一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需包括实验室安全经费和人员投入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需提供照片佐证)、隐患概况、近五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整改情况。
4.以上材料电子版。
二、提交时间及联系人
5月8日11:00前将以上材料提交至于小溪老师处。
三、佐证材料
2021年5月,辽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各系部需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整理佐证材料备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