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排查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决定开展我院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排查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
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各系部和学生实习单位是否以“校企合作”等名义违规收费,是否违规通过中介组织实习活动;
2.实习岗位是否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或工学结合岗位业务实训等)、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确定实习报酬并按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3.是否安排学生从事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项目或在节假日实习、加班;
4.职业院校是否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实习实训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工作。要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
(二)严肃整改,持续改进
对实习实训制度建设、管理机制、校企合作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风险要立知立改;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中排查出的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问题举一反三,将实习实训作为职业教育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三)完善制度,建立台帐。
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台帐,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长效措施落实到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监管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实习实训管理长效机制。
四、材料报送
1.各系部根据排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包括实习实训整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于6月3日12:00前将排查整改情况工作报告和专项排查台帐(见附件)发送至教务处指定电子邮箱974869739@qq.com。
2.各系部于6月20日前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跟岗实习计划报教务处指定电子邮箱20665898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