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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系(部)工作条例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0:40:00 阅读量:

系(部)是学院的教学实体,是由相近学科组成的教学行政组织。系(部)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负责各专业的教学日常工作及其发展与建设。为了明确系(部)的工作任务,特制订系(部)工作条例。

一、组织和领导本系(部)各教研室、实验室承担各专业的教学任务,进行教学检查,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与提高教学质量。

1.负责制定、修订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本系(部)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大纲,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配合有关系(部)进行大纲的制定、审批、实施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审批学期授课计划。

4.审批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组织编写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料。

5.组织本系(部)师生开展技能竞赛和考证活动,提高师生的动手能力。

6.建立本系(部)的督导小组,开展督导活动,严格检查教学质量。

二、组织和领导本系(部)各教研室、实训室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1.组织制订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手段等提供咨询意见。

3.建立产学研基地,密切与企业的联系,提高学生和教师的技能和科研水平。

4.组织制订本系(部)各教研室和实训室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组织本系(部)师生对外开展科研协作、科技服务、教学服务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三、负责本系(部)人员的安排、聘用和考核、奖惩,制定本系(部)人员的进修、培训计划,审核开课教师,安排主讲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工作量报表。

四、全面负责本系(部)学生德、智、体的发展、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

五、负责教育、管理和检查全系(部)人员遵守国家法纪、安全措施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六、负责组织下属部门管理好本系(部)使用的房屋、家具、仪器、设备、原材料、原器件、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财产,防止人为损失及被窃被盗,并切实做好节水节电工作,以减少学院负担。

七、编制本系(部)的设备购置计划。

八、负责本系(部)各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奖金分配,积极组织创收。

九、负责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