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前环节质量要求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高职教学基本规律,应根据学院制定下发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各系主持制(修)订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务处组织审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人才培养方案既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的新进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系部提出具备充足理由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4.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每学年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修订一次。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所担任的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1.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相关的要求。
2.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教育部统一颁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系部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其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负责人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授课计划
1.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教研室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本室课程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表,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定批准后执行。
3.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授课计划应在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备案。
4.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须经教研室负责人及系部主任同意,系部及学院要对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教材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各门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优先选用规范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原则上一门课程选用一本教材;鼓励编写能够体现高职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教材和讲义,融入先进的理念,反映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3.教材选用程序: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目,教研室组织本室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交系部主任审核,按规定报教务处订购,由教务处汇总提交教材供应商,确保教材按时供应。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相一致。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而教材中没有出现部分,应当印发讲义。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5.使用校本教材或讲义的课程,必须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课程教学环节质量要求
(一)备课质量要求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程表、教案或多媒体课件、课表等。
2.教师备课时要了解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该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该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高职教育特点,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去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根据本课程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及参考书。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难点。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内容,课间的小结,做好先修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和配合工作。要了解学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高职教学特色。
6.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和多媒体课件,编写教案首页。教师的教案或多媒体课件要接受教研室、教学院系部和教务处、督导组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初次上课教师的多媒体课件和教案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
教案(包括多媒体课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主要教学内容以及详细施教过程、步骤、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重点难点的详细解决方法;新增的知识和信息;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图表、补充的教学资料;所需的教具和实验设备等教学环境条件等等。
教案首页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分析,作业的布置和教学日志(教学效果和教学后记)。
7.备课中,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配套作业。作业量应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准备好补充资料。
8.教师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多媒体课件),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多媒体课件),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不得用过去的不经修改、补充的教案(多媒体课件)教授新一级的学生。同一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教案首页应根据每学期授课进程编写,不同进程应该采用不同教案首页,教案首页进程应该与授课计划进程一致。
9.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研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二)课堂教学质量要求
1.课程开始时,教师应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强调学院学籍管理中的出勤要求及其他相关的课程学习要求;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比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耐心、爱心,教师应站立讲课(特殊情况及原因需报告申请并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者除外)。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好相关教学设备。
3.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不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
4.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课程和相邻课程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准确、清晰、生动,能吸引学生,声音要洪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形象教具等, 尽量提高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力。
6.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够用与实用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7.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8.教师讲课时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和学生课后作业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9.鼓励教师积极研制课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10.教师上课时要带齐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教案或多媒体课件,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11.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三)课程作业质量要求
1.作业布置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作业批改 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批改作业要规范,注明作业次数、批改日期和等等,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教师批改作业要应作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评分。各门课程的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
3.电子作业批改 电子作业是指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学生按教师的要求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在课堂上即时完成或者课后完成的可充分反映学习效果的多媒体数据。电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求与书面作业相同,对于批改量大的电子作业可采用轮番批阅的方法。轮番批阅作业的课程每次作业的详批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3,且应保证每同学每三次作业中必须有一次被详细批改,未被详批的作业应检查其总体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有较大错误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或订正,凡订正或重做后回收的作业,均应详细批改。
4.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
5.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研室、系部和院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6.课堂练习能较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教师要重视课堂练习,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当堂理解所学的知识。
(四)辅导答疑质量要求
1.课程辅导答疑是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实施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教育的重要途径。辅导答疑可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进行,也可由任课教师利用课间、课余时间进行。
2.课后辅导答疑内容 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还要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特殊的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帮助他们赶上学习进度。
3.对学生辅导和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向全班辅导。
(五)课程考核质量要求
1.课程考核分为笔试考试课程和非笔试考试课程。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作业、平时(期中)测验、实验、期末考试等。考试形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等。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
2.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考试试卷的命题基本要求为:
(1)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考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易比例适当,要有良好的区分度,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利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命题的编排要从易到难,应包括基本要求题(70%左右)、综合运用题(20%左右)和难度较大的提高题(10%左右)。命题中要充分注意考试的性质是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的区别,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
(3)命题应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4)命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3种,以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命题的题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2/3。
(5)试卷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班平均成绩不得超过85分,不及格率控制在3—10%左右。如果某门课程的考试结果、成绩分布严重失常,系部要进行复查,教研室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失常原因,并进行整改。
3.考试命题由系部负责。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试题(卷)库建设由教务处总体负责,系部、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数量、深广度后,拟定8—12套试题建成试卷库,报部门领导审定批准后入试卷库使用。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卷)库抽卷测试。没有题库的则要求必须出A、B、C三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由教务处或系部任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其它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教研室、教学院系(部)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
4.试题要用学院下发的标准考试纸格式命题(或提交电子文稿)。试题需经命题人校对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交教务处。同时要制订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报教务处。凡无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
5.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一般为90-12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特殊,需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经系部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打印在“考场安排表”和该课程试卷纸上。一般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更改。
6.各科试题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前做好印制、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7.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教务处、印刷中心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进行登记。试卷装订、分卷、领卷人员应严格保密,并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
8.教务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系部分别按照统一要求负责本系部考试的组织和实施。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位教师监考,在阶梯教室考试,考试位置必须间隔,监考教师适当增加。每片考场均安排院领导、教务处或系部领导巡考。
9.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因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申请缓考,经辅导员或系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一律以旷考论处。
10.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宣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发生。
11.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人员。
12.阅卷要求
(1)评阅试卷应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阅卷时应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统考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集体评卷,统一评分尺度,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试卷批改要规范,对错标示清楚、具体,扣分项目指向明确,标明每类题型得分和阅卷人。
(3)成绩评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教研室、系部主管领导审查同意。
(4)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和学院督导要对已评判试卷进行抽查审核。
13.多人任教课程要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实行分题阅卷。教师要在规定阅卷场地认真细致地评阅试卷,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
14.评定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具体比例可根据课程性质由任课教师拟定,但必须在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中体现并在课程开始时明确向学生说明。
15.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生成绩数据分析,二是文字说明,包括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6.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17.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应抽查试卷,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六)课程总结要求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检查课程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课程总结应在该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存档。系部、教研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及措施。
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
实践教学是学生适应职业要求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对社会的了解,掌握基本职业规范,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职业发展能力。包括课程实训、专项技能实训(专业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
1.各专业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课时量,认真制定专业实践教学方案,明确规定该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地点、实践教学考核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2.各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专业实践教学方案的要求,制订每门课程实践实训指导书,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3.任课教师应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实训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新有特色的教学模式。
4.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备齐实践教学文件(包括实践实训指导书、实训指导记录、考勤表、学生作业或成果、学生实践成绩、学生实践实训总结等)。
5.为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学院实践性教学由教务处负责。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并在实践教学前重点讲清实践的目的、作用、性质、内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操作、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6.任课教师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7.在实践教学中,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一)课程实训
课程实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环节旨在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1.任课教师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的课程实践教学指导书,明确课程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2.在实训过程中,教师应结合实践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积极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训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热情,
3.课程实训应严格按照课程实践教学方案进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教学院系、教研室也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训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考核。
4.各教研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积极改进实训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训教学手段,充实更新实训内容,开展实训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训教学中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专项技能实训(专业实训)
1.专业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所进行的训练。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培养学生职业适应能力。
2.各专业专项技能实训都须有具体实施方案,专项实训次数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也可安排在寒暑期进行),每次实训必须制定具体实训计划。实训计划根据专项技能实训实施方案制定,包含:
(1)实训的目的与要求;
(2)实训的内容与方法;
(3)实训时间(日期安排);
(4)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5)实训学生的要求;
(6)实训指导教师和学生分组安排;
(7)实训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
(8)实训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训任务的措施等。
3.专项实训时,系部应选派有实践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实训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的自然班配2名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训任务,审阅学生的实训报告,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
4.专项实训前系部要对学生进行实训动员及岗前教育。实训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提出实训报告的要求,发给实训报告提纲,指导学生在实训结束时撰写实训心得报告。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训任务。实训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撰写实训报告,指导教师也须根据学生实训中的表现和实训报告的质量,评定实训成绩,写出实训鉴定评语。学生实训成绩要记入学籍档案。
5.教师对参加专项实训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凡无故缺课或违反规程者,除酌情对实训成绩进行扣分外,还须要求其补修,情节严重者,该次专项技能实训做不合格处理。
6.专项实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由系部、教研室定期检查了解,教务处不定期抽查考核。
(三)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完成了所有课程学习之后进行的专业性、综合性的学习实践过程。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年内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1.各系要以专业为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2.各系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实习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制订详细的实习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3.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以各系集中安排为主,系管理和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要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并达到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要求。
4.顶岗实习期间,各系要加强对实习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
(四)综合实训(毕业设计)、毕业答辩
1.综合实训(毕业设计)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统一管理和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综合实训(毕业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和质量管理。
2.各系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指导教师,研讨综合实训(毕业设计)大纲,讨论、审核、确定选题,编制综合实训(毕业设计)实施计划表,组织答辩、审定综合实训(毕业设计)成绩等。
3.各系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综合实训(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初次指导综合实训(毕业设计)的教师,要有经验的教师的指导、协助下进行。在综合实训(毕业设计)中期,应检查进程情况。
4.综合实训(毕业设计)选题应进行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和切实可行。综合实训(毕业设计)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面向社会,面向管理、服务、生产一线,力求理论联系实际,难度适中,在规定时间内能顺利完成。使学生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能较全面的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综合实训(毕业设计)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6.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名。
7.各系要按专业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要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辨会。答辨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综合实训(毕业设计)、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教师。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