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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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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院办学水平评估标准进行教学改革与建设。

2、拟定全院有关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和方案;制定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教学常规管理、教学检查和教师业务考核工作。

4、会同各系部,统筹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精品课程、品牌专业、专业带头人、新专业申报、实训基地建设等)。

5、负责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全院的科研、教研工作。

6、组织各系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审核开课计划,负责组织全院排课和教室调度等工作。

7、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每学期的调卷工作及考试情况评估。

8、负责学院和英语过级的考务工作。

9、按照教学计划订购及发放教材、教参和其它教学用书。

10、负责教师工作量审核,教师授课费统计和审查工作。

11、统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人事处做好教师业务档案归档、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工作。配合人事处核定各系教师、实验、实训人员编制。

12、负责组织和开展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13、负责制定科、教研经费的使用办法和审批。

14、负责涉及全院范围内各类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

15、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16、负责普通教室及多媒体教室的计划和统调分配,与学生处协调,做好教学场所的管理。

17、负责学院试卷、教学资料及其它用量较大资料的印刷工作,负责文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

1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411-87669145    0411-876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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